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币圈委托是什么意思(上海法院判决个人持有比特币受法律保护解读)

imtoken安卓官网 2024-01-17 05:12:12

吴表示,区块链的要点:上海法院二审后的判决内容非常丰富,是对加密货币法律/政策意义的又一次更新。 其商品属性受法律保护。 2:CMC行情平台及其他交易平台不受我国法律认可。 3:此外,如果将加密货币作为法定货币进行购买和兑换的货币,可能不被法律认可。

解读上海法院判决: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受保护,但中国不认可行情交易平台

(作者为原上海市检察院、职业律师霍义杰)

昨日,币圈又热闹了起来,“比特币被我国法律承认”的言论一度刷屏。

不禁想到,去年10月,国家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。 那天在币圈,人们兴奋不已。

YY的一切都源于上海一中法院一起涉及比特币的财产损失纠纷案。

基本情况

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左右,严冬、卢放、张飞、傅云(马来西亚籍)到皮特(美国籍)及其妻子王晓丽的住处,对皮特、王晓丽进行殴打、恐吓,并强行将他们持有的18.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。

严冬等四人受到刑事处罚,并承诺自愿归还从皮特和王小丽那里得到的比特币和天空币。 然而,这只是一张空白支票。 皮特和王小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,要求归还比特币和天空币。

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向皮特和王小丽返还18.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。 当天价格和美元汇率,比特币赔42206.75元/个,天空币赔80.34元/个。

闫东等4人不服上诉。 在二审中,皮特和王小丽主动放弃了对Skycoin的追求,而是坚持追求比特币。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Skycoin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,维持其他判决。

——上海市第一中院

比特币终于合法化了?

看完判断,先画重点。 1、承认比特币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; 2、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比特币的,依法予以退还或补偿。

事实上,这并不是一个新的判断。 早在2018年(注意,已经是1994年之后),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,比特币具有“商品属性”,可以依法由收受人使用货币作为商品购买。 2019年,法院更进一步,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,应受法律保护。

2019年的判决其实和这个案子的原理差不多。 当时有媒体报道,但效果并不好。 由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,原告败诉了。 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证据问题——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劣势,并非法律问题。 正所谓“一白遮百丑,一黑毁一切”,法院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,已因败诉结果而变得模糊。

如何理解所谓的“财产属性”? 1.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,非常重要,需要与其他法律领域区别开来。 2. 法律要求它是有价值的、稀缺的和一次性的。 解释起来有点复杂。 对于大众来说比特币为什么被认可,为了方便理解,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、网游装备。 3、基于该财产属性,合法占有受法律保护,即严禁任何人以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。

总而言之,无论是1994年之前还是1994年之后,我国的法律法规从未禁止过比特币的合法持有,并被确认为虚拟财产、商品属性,以及相应的产权和兴趣。

为什么官方很少提及这个观点? 凡事都有两面,怕大众听信,盲目入市,无视风险。

再次提醒,不要急于关闭,请耐心阅读。 稍有常识,就容易听出是风是雨,下次再遇到,又会一头雾水。

虚拟财产≠货币

1994年后,监管方向从未改变。 每次币圈舆论走向的大起大落,都只能说明一个问题——大众对“比特币”的认识并不全面和透彻。

准确的说,它涉及到3大误区—— 1、说到区块链的发展,它支持比特币; 2、说到虚拟货币的风险,根本不承认比特币; 3、说到数字货币的发展,就是比特币有前途。 显然,这三种观点都是错误的。

币圈大众的核心误区是第二点,就是比特币是完全不合法的。 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。 例如,我在工作日与一些资深法律同事交流。 他们不懂币圈,几乎总是“谈比特币就伪装”,说比特币不合法。 试想,如果完全违法,霍小璐作为司法部门的前雇员,岂不是莫名其妙地给自己挖坑? !
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解呢? 主要原因是国家多次发文防范比特币的各种风险,严禁金融机构开展与代币发行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。 币圈割韭菜的悲剧不断爆发,平台被判入狱,让很多人认为与比特币有关的一切都是违法的。

作为币圈的韭菜,一定要看清楚国家在攻击什么? 其背后的核心含义是什么? 我国严禁ICO和类似ICO的筹款活动。 其背后的核心含义是,我国一直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。 什么意思? 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,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购买商品,也不能依法与人民币兑换。 未来的法定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发行的DC/EP比特币为什么被认可,任何对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威胁都不会被承认。

综上所述,在金融领域,比特币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仍然很高。

货币交易,合法吗?

要回答这个问题,首先要从一个比较有趣的内容说起。 在二审法院的官宣中,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段落,特意用黑体加粗标注。 为什么?

解读上海法院判决: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受保护,但中国不认可行情交易平台

(注:图片来自上海市第一中院微信公众号)

法院正在重申国家政策,这是一项没有改变的政策。 截至目前,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和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、“虚拟货币”兑换业务,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,交易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。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的“货币”。 《货币》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。

也就是说,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。 既然如此,为什么要给予相应的折扣补偿呢? 例如,甲向乙借船出海,但船沉了无法归还,只好换取其他等值物品作为补偿。 但是如何确定价格呢? 毕竟船沉了,没办法做官方估价,只能靠双方约定的其他方法。 这里的折扣补偿可以理解为新的约定,只有在原件不能退回的情况下才能执行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一种新的灵活性,但它的前提条件很多,我就不一一列举了。

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。 为什么Pete在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二审放弃了Skycoin的诉讼请求? 涉案天币约50万元,不是一笔小数目。 可能的原因我就不多说了,留给喜欢动脑筋的朋友自己去想吧。

回到最初的问题,货币交易是否合法很难一概而论。 涉及到法币就一定不行吗? 可能有解决方法。 我在其他文章中提到过这个观点。 感兴趣的可以阅读《火法专栏:币圈如何委托投资避免亏损? “

最后还是那句话,币圈的法律还处于半晦涩状态,很多问题牵涉面广,这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。 “牵一发而动全身”,看似相似的案例,即使照搬作业,也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。 如果建议有问题,请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。